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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内公司向境外投资备忘录
来源:
sietlo
|
作者:
sietlo
|
发布时间:
2006-07-24 13:30:09
|
14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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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境外投资使用外汇限额问题
根据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》精神,目前外汇管理局已取消对境外投资使用外汇的限额。
二、 境外投资的流程
1、 外汇管理局审查外汇资金来源。
2、 向上海市外经贸委提交《投资意向书》,外经委将征求驻外使领馆意见。
3、 获得资金来源批复及使领馆项目同意函后,提交材料到区外经委,区外经委上报市外经委,市委依据权限或直接批复或内部上报商务部。
4、 经审批同意的项目,商务部将颁发《境外投资批准证书》。
5、 外汇管理局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核准。
6、 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。
三、 各程序依据及所需材料
1、 外汇管理局审查资金来源 须提供以下资料:
(1)企业填写《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》;
(2)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;
(3)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;
(4)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;
(5)境外投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;
(6)外汇资金来源证明。
使用自有外汇资金,应提供现汇账户使用证(中资企业) 或外汇登记证(外商投资企业)和最近现汇账户对账单。
2、 外经贸委报批
依据《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》第八条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:
(1)申请书(投资意向书)(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、注册资本、投资金额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期限、组织形式、股权结构等);
(2)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;
(3)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(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);
(4)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;
(5)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3、 外管局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核准须提供以下资料:
(1)商务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文件;
(2)境外投资企业章程、合同(独资企业除外);
(3)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构成及人员名单;
(4)上海市分局出具的《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》;
(5)投资主体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》;
(6)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4、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汇出,须提供以下资料:
(1)投资主体书面申请;
(2)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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